實施倉單質押的風險及防范 |
|
來自網絡- |
2015-03-29 10:26 |
|
|
從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倉庫和銀行、貨主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一種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貨主企業在倉庫中存儲貨物的種類、品種和數量等;另一種是作為貨主企業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貨主企業的貨物,包括管理貨物的進出庫,確保倉儲貨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這種三方的代理關系,倉儲企業實施倉單質押業務有許多潛在風險。 一是客戶(貨主企業)資信風險。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因此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再者,還要考察客戶的資產負債率,一般而言,資產負債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業財務狀況穩健的表現,但隨著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企業資產負債率普遍提高,這無疑增大了企業的破產風險,因此選擇客戶的資產負債率應小于50%。除經濟實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業履約的必備條件。評估擔保對象的信用狀況主要依據擔保對象的歷史履約情況和履約意愿來判斷,具體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情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后,應調查客戶履約是處于自愿,還是被采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凡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應杜絕與其合作。 二是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選擇適用廣泛,易于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于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三是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雖然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擦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五是要注意提單風險。對于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臺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紀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 |
本站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站未注明“作者為:普工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稿件來源”“作者”,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作者:普工網”,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2、 如本站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 |